2011年12月6日

「感覺統合治療」與「感覺統合訓練」

轉POSukao Chang (是花媽的朋友)

我是職能治療師,在長庚科技大學幼保係當兼任講師,教幼兒感覺統合。今年有兩組學生想找學齡前高功能自閉症或亞斯柏格的小朋友做專題研究。暫定的題目是透過繪本閱讀或遊戲(會設計成以感覺統合為主要介入的模式),觀察是否能增進小朋友的社會互動和溝通。
徵求有意願的家長跟我聯絡。我的e-mail是sukaochang@yahoo.com.tw 如果家中有年齡相近的兄弟姊妹,可以一起參與活動者更好。

陳莉莉 為什麼幼保系的同學需上感覺統合的團體?感覺統合除職能治療師或受職能治療師監督下的治療生可施行外,餘者施行皆違法不是嗎?是否請這位老師注意相關法律問題!!

Sukao Chang 並不是在教幼保係的學生如何進行感覺統合治療。主要課程重心在於介紹基本感覺統合概念,以及感覺統合異常可能會有哪些行為特徵,所以將來在園所工作時可以盡早篩檢出可能異常的兒童,並且轉介給職能治療師。課程的另一個重點放在當班上已經有被確診有感覺統合異常的兒童時,老師可以比較清楚小孩的狀況可能會是什麼,將該兒童的特殊需情納入考量,進而把平日的課程稍加調整,所以這些兒童也可以順利參與學校的活動。抱歉我並沒有說清楚,這兩組學生所要做的專題並不是進行感覺統合治療,而是以比較日常生活的感覺訊息處理(當然也有人會認定這就是感覺統合治療,但我傾向認定這是每個人每天都在做的事,所以若將來要進入早療系統工作的幼保係學生,如果能對感覺統合有越多的概念會越好)去接觸泛自閉症的族群。

Sukao Chang 轉貼教學目標:在修完本課程後學生可以:
1. 使用感覺史量表及明白量表所代表的意義
2. 篩檢出有感覺統合可能有異常之兒童
3. 同理感覺統合異常兒童的特殊表現及需求
4. 當有需要轉介時,能提供家長適當的資源
5. 在擬定教學活動時,能將感覺統合概念加入,尤其是特殊兒童的個別化教學計畫

Zora Cho陳莉莉 Sukao Chang 不好意思,我是圈外人,看不懂兩位提出的問題點,看起來\

Zora Cho 是這樣。@Sukao Chang 平常就會在網路上幫助我回答問題,也幫助過我個人復健,更是少數能夠在第一次見面就和哥哥溝通的人,我個人對她有信任,所以直接轉PO她的需求。好像是很重要的議題。麻煩用比較簡單的說明,讓我了解一下到底有沒有違法的關鍵點好嗎?‎Sukao Chang 那請問你有想法了嗎? 是不是需要調整你的課程之類的?還是照原來的也OK?

Sukao Chang 有點類似非心理師法,不是心理師,不得做心理治療的。職能治療師法規定非職能治療師或或受職能治療師監督下的治療生,不得做感覺統合治療。我們在爭論該項行為是否屬於治療的範疇。陳莉莉老師認為幼保係的學生上感覺統合的課程屬於感覺統合治療,所以不合法。而我則認為相關領域彼此了解越多越好,只要不去實際執行的〝治療〞,就沒有法律上的問題。通常教導家長比較有共識是不違法的,因為那叫做回家作業home program。 但是教導學校老師或幼保員一些類似〝治療〞的活動,讓老師執行,就具有爭議性。因為這些活動可能被視為〝專業治療〞,也可能被視為〝個別教學計畫IEP〞的一部分。

Sukao ChangZora Cho 陳莉莉 謝謝你們的回饋,我會在協助學生擬定詳細專題研究時,更加注意到法律的部份。確認是一個融入感覺統合觀點的活動,而不是一個感覺統合治療。拍謝,因為交通因素,必須限制在台北縣市大眾運輸系統到的了的地方。(雖然我知道資源都在台北市減很不公平的事)

陳莉莉 我想張老師的立意良好,只是在現行的制度下有頗多事情易被混淆,在推廣和堅持專業之間實是難以拿捏的,辛苦了。會在這發文下回應是因這個專頁有很多的家長和共同合作的其他專業人員,望能使正確的資訊傳達給所需的人。

Wei-ying Huang 感謝這位Chang職能治療師/老師的詳細說明,讓我們更清楚這中間的差別跟意義所在。

Zora Cho 感謝樓上幾位朋友~~受教了!! 我感受到執行的人的想法跟意願真的很重要~~ 也謝謝@陳莉莉 提出的好問題

陳莉莉 另,課程名稱是否找學、公會內熟悉法律、教育的ot討論看看,總覺得這樣的名稱怪怪的!(^^)祝 教安

真心 您可以請學生到學前特幼班觀察或作志工,我們學校是固定有輔大學生當志工入園,學前特幼班都有ㄧ兩個自閉兒。

張旭鎧 職能治療師法中規定「感覺統合治療」是職能治療師業務,但是如果是「感覺統合訓練」,法規就罰不到喔!這是OT們一直以來的誤解,甚至認為法律會保障職能治療師,多年前台北縣政府甚至補助幼兒園所設置感覺統合教室!

所以職能治療師不要再畫地自限,應該以職能治療師的角度告訴大家感覺統合是自然發展的能力,但是遇到影響到生活與學習而造成障礙,應該尋找醫療專業,而不是找坊間的機構!
簡單的說各位在學校學的「精神醫學」,那麼精神科醫師是否可以說我們違法呢?重點真的如張老師所說,建立大眾正確的觀念比較重要!

原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aspergerhouse/posts/32799863722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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