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

ASD鑑定安置流程。從疑似到醫療上的確診以及特殊教育的鑑定安置-張正芬教授

文摘  http://www.ntnu.edu.tw/spe/identify2014/file/12.pdf

DSM-5 的 ASD 的診斷基準 ASD 的診斷需同時符合下列 A、B、C、D 四項基準:

A.有持續且跨情境的社會溝通及社會互動上的缺損,下列3項都需具備(以下例子為列舉而非 盡舉)

1. 在社會-情緒的互動(reciprocity)上有缺損— 其範圍從,如社會互動異常及無法維持雙向對談,到較少分享興趣、情緒或情感,到無 法起始或回應社會性互動。
2. 在社會互動上有非口語溝通行為的缺損— 其範圍從,如難以合併使用口語及非口語的溝通,到眼神注視及肢體語言的異常,或有 理解及肢體動作的異常,到完全缺乏臉部表情及非口語溝通。
3. 在發展、維持及了解人際關係的缺損— 其範圍從,如難以做出符合各種情境的適當行為,到分享想像性遊戲或交朋友方面有困 難,到對同輩完全缺乏興趣。

B.侷限、重複的行為、興趣及活動,4項中至少需具備2項
1. 固著或重複性的動作、使用物品及言語(如仿說等)。
2. 過度堅持同一性、常規,儀式化的使用語言或非口語的行為,極度抗拒改變。
3. 非常侷限及固定的興趣,對於興趣極度的專注。
4. 對於感覺刺激的輸入過度反應及過度反應不足、對於環境中的感覺刺激有異常。

C.症狀必須在早期發展階段出現(但症狀可能不會完全顯現,直到環境或情境中的社交要求超 出小朋友的能力)。

D.症狀導致在社會、職業、或其他日常重要領域功能有臨床上顯著的困難。

E. 這些表現不能被其他智能障礙(智能發展障礙)或發展遲緩所解釋。智能障礙和自閉症經常 伴隨發生,要作智能障礙及自閉症共病之診斷,社會溝通技巧必須低於預期的發展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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