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

孩子有特教助理員支援的家長與特教助理員相處的經驗、建議與感謝!

助理員可以自己請,也可以向學校申請,申請是依嚴重度和情況配給時數,有的甚至申請不到時數,學校通常都已經有徵選的助理員配合。

若是要申請,只能請學校幫忙申請,而且助理員也是由學校安排的喔。自己請就是自費從外面找陪讀的入班協助。以下就幾個觀點來談談家長跟老師與特教助理員相處的經驗、建議與感謝!

一、 正妹特教老師觀點 :

我覺得目前特教助理員的現狀是

1時數非常不足

(1)、每學期依照學生需求特教老師提出個案助理人員時數,以本校為例大多分為:生活自理、科任課肢體協助、情緒與突發狀況處理。

A、生活自理:包含移位、如廁、轉換課室。
B、科任課肢體協助:肢障生美勞體育科的動作協助。
C、轉換課室:針對低年級、或是肢體需要協助的學生(輪椅、助行器)到其他課室來回。
D、情緒與突發狀況處理:針對情障生、自閉症生情緒張力或突發事件協助(若個管師正在上課或無法立即到場),陪伴與安撫,等個管師到場後在離開。


(2)、時數申請後被市府砍地是很家常的。被砍完後學校就慘了。因為要找到「佛心」「買一送一」的人是需要有緣分的…。 

(3)、助理人員安排的時段很複雜:助理人員因為孩子大了或是正在就學的時間有空,來學校當志工或是助理人員幫忙,。當孩子放學後就無法繼續擔任,所以在安排時段上會需要「特別安排」,常常高年級周五下午時段特別難排 

(4)、因為個案需求個別差異大,有些孩子只要陪伴,有些孩子要進身協助,有些孩子只要突發再出現,且加上個案「適應」助理員也是差異大,有時候對某些助理人員非常有(不)興(友)趣(善),有時也會造成助理人員對學校安排的個案頗有微詞(只要有團體就會再生成小團體~~~)



2、助理人員的訓練:

通常多以陪伴、協助授課教師進行活動、或安全為多~~~部分助理人員自己會去接受訓練,或與特教老師合作進行觀察與勾選評量個案目前的能力。

遇到「能力好」的助理員,一則以喜一則以優,喜的是很多事情稍微提點一下,配合度高,憂的是有時候會以自身「認知」來協助個案

但目前大多我遇到的都是能接納特教老師的建議,且協助執行,大多是站在「多協助」孩子的角度來幫忙,很多時候在協助過程中,會來找特教老師一同討論,所以感謝助理員的幫忙~~因為他們的善良與付出~孩子都能平安、健康、順利的接受協助與服務。

3感謝教師助理員在個案下課或入班協助時,大多不因在特教組長依照市府核發時數安排各個學生時數或案量或挑戰度不同,都能細心協助 。

4普通班教師、家長對於教師助理員服務內容的認知需再多加強:  因為每個助理人員一個下課服務的學生絕對不是只有一個,他們的安排有時候某些個案服務時間比較慢到,應該也要給予尊重,而不應該認為他就是「傭」,個案對於助理人員也需要尊重。

二、 既是家長又是助理員又是代課老師的提恩如老師:

我女兒今年高二, 從國中開始就有專屬的特教助理員一直到現在。 我與助理員相處的很好, 女兒的學業, 環境轉換, 個人自理(包括生理期), 都得到助理員很大的幫助, 這是我非常感謝她們的地方, 因為我女兒並不是一個太好帶的孩子。

我建議把助理員當成妳得力的助手來對待, 務必保持溝通上的禮貌、坦誠、 以及順暢,如此才能在提出什麼要求或詢問什麼事情時理直氣和,也得到家長該有的對待。

此外,必須尊重助理員的專業,但也提供給他(她)妳的建議,了解助理員在學校使用的辭彙、語句、特別教法,或任何他使用的策略,也提供給他妳在家中運用的方法, 當助理員了解到妳的用心後,他在學校也不會誤待妳的小孩。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不要跳過助理員直接與老師溝通(幾乎所有助理員知道的事, 都備份給老師), 或只與助理員溝通却不知會老師(除非是一些很小的事, 或只有你們倆知道就好的事)。

我的孩子中學時有一陣子經常失控, 想到好笑的笑個不停,校外教學不肯下校車, 不進餐廳吃飯,不想去上的課不進教室,當時都是助理員記錄,告知我情況, 擬定策略(包括獎勵表、iPad時間)等,也因為助理員的記錄,我們在行為評估時比較有頭緒。

助理員多半比我更知道女兒在行的學科, 所以在國中高中, 都是助理員主動問我要不要增加自然科學融合課和烹飪融合課, 前提是家長最好表達出妳重視的事情, 不論是功課、學習、規律、或融合。

最後一件小事,我在節日和學期末都會準備禮物, 感謝助理員的辛勞。當然有時助理員有疏忽的時候,或不太盡心的時候, 但如果溝通暢通,相處融洽,多半都可以用留言或頻繁一些的露面來默默表達我的在意,我覺得就夠了。

我自己多年前當過一陣子助理員,之後轉任特殊教育代課老師,深深覺得助理員是一個比較隱身在成功之後的角色有些教室多虧了助理員方能運作流暢,其間當然, 也看過失職的助理員及老師, 但多半他們都與孩子建立起了非常深厚的情誼。

但也因此, 我有一些希望家長們都能注意的地方:

切記不要讓你的孩子太依賴助理員的手把手照顧, 情誼深厚不等同完全依賴。你可以告訴助理員你的態度, 兩人共同為孩子的獨立做準備。

也切記你要要求助理員在孩子最需要幫助的地方多使一些力, 不論是與班上同學建立友誼的誘導, 或是轉換環境時事先的提醒。這是一個彼此合作孩子才能好好成長的關係。

三、 家長自己變成孩子的助理員Jane 

我女兒從幼稚園階段開始就一直都有助理員的,而且從一開始是配合的助理員,到後來我自己成為孩子的助理員,也成為別的孩子的助理員。

幼稚園階段的助理員,我有準備一本記錄孩子的本子,是雙向的,內容我寫著在家中可能發生過什麼事,助理員也記錄在學校有發生什麼事,以便讓我們雙方都能很快知道她今天的情緒來源是什麼,也記錄她可能突破了某些困窘,那一本一直到國小階段我仍繼續換新使用著。

信任助理員的專業很重要,助理員在學校陪伴孩子,確實可以比較清楚知道孩子在學校的狀態,確實孩子有時在學校和在家裡的表現會有差異,在學校裡面確實看到不少豬隊友,明明可以互相扶持幫助孩子的三角關係(家長。助理員。老師),卻因為互相的不信任,而變成互相在指責對方的作法,這對孩子反而是種無所適從的焦慮,三方真的要好好溝通達成共識的帶孩子。

在助理員的身分中,我和老師們溝通過,基本上秉持一個原則,就是不要剝奪家長的責任,不要讓家長這個角色失能,因為助理員可以是階段性很好的助手,但不是永久,若家長的責任失能,恐怕對孩子未來的影響會更大,我在以前跟別的助理員配合時,我們會互相溝通交流作法,在教養上的原則必須要一致,以提升她能力降低情緒爆炸的時間與次數,自己也必須知道,教養不是助理員的責任 。

有些助理員因為沒有帶過麻煩的孩子,所以可能會因為我的孩子難帶而焦慮,甚至有壓力,學校的助理有時不會只有安排一個孩子而已,可能會有不同障別的孩子,(看節數安排)可能會有2個不同狀況的孩子要帶,最好帶的其實是肢體障礙的,相較之下,我的孩子麻煩死了(會自傷有情緒很固著),對他們來說,非常有壓力。

請讓你們成為互相的神隊友,甚至能夠成為以後的緊急支援名單,孩子在幼稚園時期的助理員,國小時期的助理員,我們都住附近,當初家裡有出狀況時,她們都幫了不少忙,甚至也願意在我緊急需要人幫忙照顧瑄的時候幫上一把,所以我非常感恩曾經帶過她的助理員。

我想起張家敏老師說過,需要有一份名單,在緊急狀態下能夠把孩子託給誰的名單,而她的助理員也在我的名單內,而且對方很願意幫忙,倒是我不喜歡麻煩人家(除非萬不得已),這時我就很高興一直都遇到貴人。

而老師和助理員的一致性老實說好難,我在學校看到的是老師不信任助理員的專業,對自己的作法自信,完全不想聽資源班老師的建議,所以助理員有時在學校其實地位低,帶我們孩子又是低成就感的工作,往往就會失去熱誠,真是吃力不討好呢!

四、 家長們談助理員相處經驗

M: 對我而言,溝通和訓練是二大關鍵

我們曾經很幸運遇到能掌握(亞斯)孩子的助理員,家庭-學校在良好互動聯絡下合作無間(用一樣的關鍵字、現在在家或在學校使用的獎勵制度),讓他從一年級平均每天因行為問題被帶出教室,錯過35分鐘的狀況,在一年內進步只有失去5分鐘教學時間; 我覺得她和心理師和那一年的老師是我兒子的再造恩人,後來學校還破例安排讓她陪著我兒子升上三年級。

但是,在那段時間之前(一年級)和之後(四年級),也遇過幾個因為不得法而把小孩(不止我家的)惹毛,導致出現行為問題的助理員。

出現後者這樣情況的原因有幾個:
1. 訓練不足。
2. 幾個助理員之間尺度寬鬆不一。 
3. 為了盡到「協助學生完成課堂作業」的任務,因此不停的催促,沒有給年紀較大的學生足夠的獨立完成作業的時間,造成學生反彈。

於是我體認到,這些問題透過學校心理師或輔導老師事先在開學前給予訓練可以避免,所以後來我會要求把教職員的訓練寫進IEP 的附加項目

家長和學校保持溝通很重要。例如,我小孩出門時狀況不好,已經在家滾過一場,我會在他上校車後立刻發信跟老師說,接他下車的助理員就比較有準備面對可能出現的狀況。老師們會很感激家長給他們預警。

S:我想要感謝曾經陪伴、協助過我兒的助理員淑芬,真心、無限、永遠的感謝妳,謝謝妳真心無私的陪伴與奉獻。

童:上小一時,我有先預備一張A4簡介給班導,另一份較詳細的能力敘述與注意事項給教助員。目的都是希望可以提供訊息讓老師們更快掌握孩子狀況,一同協助孩子進入融合團體。

我很幸運的,班導和教助員都是非常良善的親師溝通對象,單純談教助員,他幾乎每次放學都不厭其煩地,分享孩子今日在校的情形(無論好壞),有狀況也會找我和導師、資源班老師一起商量對策 。

對教助員的態度,我覺得一樣是互相,不打擾她下班時間,不干涉他在教室引導孩子的方法,溝通上也需要給予鼓勵與體諒,還有感謝

F: 尊重/溝通/同理/建立信賴

因為每隔兩三年就會換學校或老師,所以在助理員上我遇到很多不一樣的。由於我的兒子屬於重度以前會傷人也會自傷,基本上我初期(剛入學或換環境)我會徵求老師同意,陪課一堂或兩堂~當場示範面對孩子的狀況都如何處理給助理老師看。

也就這段陪讀時間分享日常相處方式給助理老師知道,也會明確告知自己介意的幾個關鍵點 (建立彼此信賴感)。

每次的轉學,都會遇到老師們的善意,建議不用陪讀,我都會尊重的放手兩天,接孩子時老師們會告知,孩子當天的混亂還有難處理的地方,我再提議讓我入班示範~也強調孩子敏感黏人,只要情緒穩定助理老師好上手~基本上媽媽我主動“閃”得很快.....

遇到事情(孩子身上有傷),基本上我會傾向單獨面對助理老師來談,真的很嚴重才會請班導也出面一起討論~

如果有發現自己情緒大到無法控制,我是要求幫孩子暫時換老師,自己則先處理我自己的情緒優先,平靜了再來詢問前因後果。

每個學校風氣都不同,助理老師(助理員)雖然沒有老師的證照,我覺得都還是要給予基本的尊重,而跟孩子的相處互動就是要靠兩邊的溝通~當我的需求跟班導給助理老師的有衝突時,也請助理老師取一個中間平衡來做~必要時才介入。

Chien 我家孩子在小學開始,有過好幾個教師助理員,有的只是應付了事,有的非常用心的,還自己去學習很多特教專業知識技能,陪伴我和孩子渡過低谷期後的低迷期。

內心萬分的感激那位助理員的陪伴,和她修復孩子在學校孤立的心靈依靠。

我有小小看法及建議:

1, 在個案會議或IEP計畫中,助理員能一起加入,一起配合方法落實去做,這樣提供更密實的人員及方法協助孩子。

2, 希望學校端能多提供特教服務專業課程或學習給助理員

3, 加強各導師與資源班老師與助理員的連結,有一致性的方向協助孩子,不要形成各做各的多頭馬車。

4, 教師助理員是種吃力而不討好的工作,但是卻是很重要的橋梁,可以是孩子和科任老師們間的潤滑劑。

請不要放棄您們的熱情與學習特教知能。

H: 我女兒去年鑑定安置進小一時,學校有同步申請助理員(開學時我們才知道),開學第一天就隨班了。主要的幫助是在小孩不專注(ADD,會起來轉圈圈、唱歌、...)時幫助她,並減低對課堂的干擾,或者是對上課內容的幫忙。離開班級教室上課時,也常常隨班,避免她沒跟著。

除了教育局核准時數之外,老師每周有多用她兩個小時,這個部分的費用就是我們自己負擔,一個學期結一次差額。過去這一年都是這樣。

平常,我們都不會問助理老師小孩的狀況,真正重大的事情,她會主動告訴我們。如此,我們相處愉快,她也確實幫助女兒這一年的學校上課。

關於時數陳志榮特教老師補述 :

基本上法律規定要給,但沒有說該給多少,實際上地方政府核給助理人員時數,也無法滿足需要。

再者,很多家長並不知道,必須在鑑定安置會場上去確認這些事,所以就會形成有需求卻無法申請的現象。

以宜蘭縣為例,就是核給學校一個總額,再依照學生的需求去分配服務時數,在有限的時數下,真的要滿足大家的願望是很難的。

再者,也不是每個孩子都需要隨時有人隨伺在側,但就普通班老師與家長來說,就會有分別心出現了。常常會有這樣的質疑:為什麼他有我沒有?或是:為什麼他可以拿比較多?

重點還是需求,到底孩子需要哪些服務?再來是政府核給的時數真的能夠滿足學校現場的需要?還是只能求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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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一、教師助理員: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
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二、住宿生管理員:負責特殊教育學校 (班) 住宿學生之生活照顧、管理
及訓練等事宜。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生活輔導員之職責,由其任職學校、幼稚園依前項各款
所定職責決定之。

第 6 條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應僱用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第 7 條
聘用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由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依聘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兼任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之報酬,按鐘
點給付;其支給標準,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擬訂,專案報請行政院核
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之報酬,由教育部或各該地方政府依約僱人員之相關規
定辦理。

第 8 條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應經各學校、幼稚園之甄審委
員會公開甄選,並依程序進用。

另外補充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進用資格:
(一)教師助理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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