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3日

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的孩子打傷人時,如何處理? -周信宏律師與鄭文正老師對話記錄

本文由自閉症權益促進會,周信宏律師與鄭文正老師對話記錄,取得鄭文正老師授權。

去年鄭文正老師和周信宏律師問了我們ASD的孩子打傷人時,如何處理?


鄭爸:自閉症者如果取得精神科醫生證明是否就可以被視為無行為能力的人?

律師:不過要經過法院開庭審理,醫院鑑定,法院宣告監護裁定確定後,始生效,即無行為能力。

律師:嚴格來說,我上述說明,是針對行為能力,這是民事法律的專有名詞,所以我回答如上。打傷人,涉民事金錢賠償及刑事責任能力。責任能力是刑事專有名詞。

該案中,若於檢察官偵查或刑事法院審理時須探究其責任能力,此由檢察官或法院依具體個案判段,其等常會送醫院鑑定,被告於犯罪時有無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

民事,若欲主張無行為能力,通常須事前聲請監護宣告。
刑事,則由檢方或法院,送醫鑑定案發時,被告精神狀態。

若有民事監護宣告,刑事責任,仍通常再送鑑定。不是有民事監護宣告,刑事就沒責任,這樣的推論,只能當參考,非絕對。

鄭爸:非常謝謝你,這些認知對少數家長很重要。我正在鼓勵家長集體為孩子申請監護宣告。這是第一步。

律師:但您說集體聲請,恐有疑義。狀紙稿件,可互為參考。但向法院聲請時,仍須個別提狀。若家庭經濟非富裕,也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另外,民事的監護宣告,是指宣告某人無行為能力,通常指的是法律行為,尤其是指締約的能力。所以一旦宣告監護宣告後,買賣,設定抵押,刷卡,等行為,均為無效

但是,打人,這樣的侵權行為,或者,假設竊盜,搶盜,他的監護人仍須證明他的監護行為已盡,而該侵權行為仍不免發生,經法院同意,始可免責。否則監護人仍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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