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

取得身心障礙資格才能接受的身心障礙資源/以自閉症為例/柯白珊主任

柯白珊主任在身心障礙社會福利資源簡介演講中說:「我們必須要取得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手冊,才有辦法接受 身心障礙服務。有了手冊之後,還要注意情緒穩定。

情緒不穩定即使進入全日型機構或者是日間機構,不管是傷害到自己或別人,其實都要接受醫院的診療,必須精神狀況穩定,否則他們很難接受全日型機構日間機構的支持服務。



同樣的,庇護性就業、支持性就業(有就服機構媒合,就服員訓練陪伴的方式)、和一般性就業,都需要情緒穩定的狀況下才能夠 工作。如果情緒起起伏伏,也是需要醫療協助的。

所以主要協助者、主要照顧者,都要注意優先陪伴孩子強化 ,讓孩子情緒穩定,培養生活自主獨立能力。

若孩子只是職業能力強大,生活獨立能力不足,情緒控制不當, 否則 不僅是照護機構 沒有足夠的人力來 輔導身心障礙的孩子們,恐怕家長自己照顧也都有困難。更重要的若孩子成人後,他們可能相對於機構,反而更需要的是醫療的協助。

目前台灣各種機構的主要職掌如下:



總會:
不提供服務,專司「倡議」,也就是集結眾人的力量與需求向政府發聲,爭取福利、倡導修法等。每一個總會的理念、性質與專司倡議的內容不同

地方協會:向人提供服務、開設各式課程等等。總會和地方協會之間,沒有從屬關係。地方協會可以加入與自己理念相近或者相同的不同總會,由這些總會向政府提出地方協會的需求。有責任感的總會,會培訓家長志工,令其能夠成為有能力的協會工作人員。


總會與協會的重要性

許多社會資源,是政府出錢,由基金會和協會執行運作的,故而很多資源是要上基金會或者協會的官網才能找到。 總會的倡議方法, 是先做給政府看,證明有效且重要,於是政府才願意做。

沒有法源或者法律已不合時,便會督促政府立法或者修法。例:從殘障法到身心障礙福利法,只有總會的力量與聲音夠大,政府才會願意改變,所以家長必須加入協會,讓自己成為團體的一份子,才能將自己的聲音擴大讓政府聽到。

協會加入總會,每一分子專業分工,這樣子才能「永續」

公益團體的設立分兩種

社團法人:
是人的組合,例如全國性的社團,要有30位以上的發起人,其名稱大多為「協會」、「協進會」、「學會」…等。工作人員,全國性總會得置秘書長,地方協會得置總幹事。社團法人的設立,是以「人」為主體,所以並沒有「最低基金數額」的規範。
財團法人:
一般是指「基金會」而言,其設立和運作均是以「基金」為基礎。

最後請來分辨一下庇護工廠和小作所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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