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6日

出櫃-8 結語

不久之前,香港媒體不顧當事人或同志族群感受,依然大剌剌冠之以Gay佬)來形容我們推崇的「巨星」,香港八卦報刊飛車也非要讓他與「男友」唐先生同車出遊的照片曝光,一度逼得張國榮反擊媒體在「誣衊造謠他是同性戀」,而那時他和唐先生已辛苦相戀至少十年?

直到1997年四十歲的張國榮才在演唱會上暗示出櫃承認自己的同性戀情,2001年在國外媒體訪問中說自己是「雙性戀」。雖不了解詳情,但可以感受他必曾經歷過漫長的不可告人或無法大方享受的情感生活,感受他長期的壓抑可能造成某種外人絕對看不到的生命陰影。

同性戀的歷史所從來久焉。但除了在希臘時代,短短一段時間可以毫無顧忌、公開於世之外,漫漫千年路裡,木石交加,刀棍齊下。同性戀者,不是被當作怪物,受盡世人嘲弄;便是被說成有病,必須送醫矯正!多少幽黯的靈魂,因此背負著「孽子」的罪名,藏躲在衣櫃角落無言掉淚,直等到太陽下山後,才敢怯怯出走,在公園、酒吧裡遊蕩著……。我們可以想見要叫一個同性戀者OUT(走出來),其間的掙扎,可說千絲萬縷,一言難盡!

首先,他必須對自己坦承自己是同性戀。接下來他要有一定的同性戀經驗,然後,要向父母親戚朋友明白說出自己的性傾向,最後還要敢於公然參加同性戀活動。這樣的心路歷程,第一項或許不難,但第二項呢?如何啟齒向父母坦承自己是同性戀?這恐怕是所有同性戀者最大的煎熬吧!

根據聖經創世記,上帝造了女人和男人,讓她、他們彼此為伴。許多人以此做為上帝只允諾異性戀的證據,但在舊約聖經時代,『同性戀』這個字眼還沒出現,又如何能表示同性結合就是不合乎上帝的心意?這就好比古時候沒有『網際網路』,如何能理解今日的『網戀』?

世俗的人們本來就有很複雜的特質,時而溫柔、時而堅強、時而獨立、時而體貼…是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阻礙了男女兩性多重發展的可能性。是社會限制了我們、我們再自我設限。如果有人跟我們不一樣,既不傷害別人、又過的怡然自得,我們又何必歧視別人呢?如果感到不安,問問自己,那個不安也可能是對自己吧!

我在搜尋網路資料時,看到出櫃的陳俊志點名兩位在藝文界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前輩,逼他們出櫃(尤其是舞蹈界那位),他自己在希望獲得人家的尊重,但卻沒有尊重他人的人權-出櫃的自由。(綠蠹魚森林-「美麗」的「錯誤」http://www.ylib.com/class/topic/show1.asp?Object=gossip&No=2761

其實不管他們的性向如何,這兩位重量級人物,忘卻身份獻身藝術文化的堅持與執著,才是讓世人敬重的原因。他們兩位在藝術上有更寬廣的關懷面向與更大的企圖,兼及同志以外的所有人類情感。

無論如何,至少就我個人而言,在那樣的年代敢寫下孽子,在那樣的年代能創辦雲門舞集,他們對所謂同志運動的貢獻,絕非歷史可以抹滅的。年輕如陳俊志者視爭取同志平權為人生第一要務,但別人未必也得如此。

同志也一樣可以在各行各業有所表現,可以是鋼琴家也可以是程式設計師、運動員,甚至也可以當選十大傑出青年,怎麼可以要求凡是同志者都應該獻身同志平權運動?怎麼可以要求凡是同志者都應該獻身同志平權運動,只因他們是擁有媒體發言權的大佬就應該出櫃說話?

不要再用一般人的多數決否定了少數人的生活形態,我們必須有這樣的理解及包容。不是嗎?當事人要不要出櫃?

參考陳銘磻先生的意見:
「你出櫃或向父母表白,可不一定得將親密愛人的身分也一併公開;愛人需不需要公開露面,由他自行決定」(出櫃 p.238)

請尊重他們個人的意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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