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警察在二十分鐘內到訪。之後他們彼此間談了什麼我不知情。
但過了幾天,我在家裡聽到該家長很大聲的罵小孩說: 「 你們不乖會害我讓鄰居報警, 你們想讓媽媽被警察抓走嗎?」
只有情緒勒索,沒有聽到對方解決「不乖」的內容。
在教養孩子的方法中,我幾次聽到家長說「你看,大家都在看你了」「你再這樣,別人會叫警察來把你抓走」
言語中看似自己沒意見,是別人看不下去才有所謂的行為問題。
如果孩子本身行為沒有問題,只是別人看不下去,為什麼孩子一定要配合?
如果身為家長,平常面對孩子的行為問題,不自己表態錯誤的來由, 不把重心放在怎樣做才能不再犯,那麼以後 孩子也很有機會學到反正不必負責任 。
畢竟「決定都是配合別人做的」「既然是配合別人說的,我也是不得已的,我只是配合」就不用負責任了。
「因為了你做了.....(具體行為說明),所以我要讓你自己承擔後果....(具體說明行為)」讓孩子學會負責任。處罰是為了讓孩子不再犯錯,而不是做錯了才要處罰。
EX: 因為你不守時(具體行為),所以等下你最喜歡的遊戲課,會少上10分鐘(承擔自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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